境外
電商登記平台已上線一個半月,每年與國內自然人交易達48萬元的境外
電商,應辦理稅籍登記、報繳營業稅。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目前已有15家境外
電商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,將在7月中旬首次報繳營業稅。
截至昨(15)日止,已有15家境外
電商進行稅籍登記,包括旅遊公司智遊網Expedia、線上音樂串流平台Spotify、訂房網站Agoda、線上影視業者Netflix、「Uber Portier B.V.」Uber荷蘭母公司、Google亞太區公司等;而涵蓋經營項目有線上訂房平台、線上App商店、線上影音平台、線上問卷製作及電子期刊、雜誌等。
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,配合境外
電商課稅新制自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,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境外
電商課稅專區」也在同日開放受理線上申請簡易稅籍登記。
若外國的事業、機關、團體、組織,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,而有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,且每年交易金額達48萬元者,就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
電商營業人,需線上申請稅籍登記。
而登記完後,均由台北國稅局進行受理,並在3天內核准登記,境外
電商營業人若已辦妥稅籍登記後,一般民眾皆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「境外
電商課稅專區」查詢其稅籍公示資料。
許慈美指出,考量境外
電商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,須配合財政部內部作業系統的調整,因此財政部規定,已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
電商營業人,在明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免使用統一發票。
另外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,不論有無銷售額,應以每2月為一期,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、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。
出處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70616000152-2602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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